7.“5-5开”的合伙关系:任何企业都需要一个老板,包括合伙经营的企业。如果你决定采用合伙方式,应选择“6-4开”或“7-3开”的比例。这样你和你的企业才有统筹全局的责任人。还要有对自己有利的、明确的收购或退出策略——自己受益,同时也能减少未来经营中的麻烦。
最后,我们来看看前文中提到的Baskin-Robbins公司是如何解决合伙问题的。希望这能为你带来更多启迪。
伯顿 巴斯金(Burton Baskin)和爱尔文。罗宾斯(Irvine Robbins)刚开始考虑合作经营冰淇淋生意的时候,罗宾斯的父亲表示反对,他认为两个人会想办法迁就维持这种合伙关系,结果反而损害产品的发展潜力。于是,两个人先是各自独立经营了两年,然后才将罗宾斯的5家店和巴斯金的3家店合并到一起,并通过掷硬币的方法决定了一个统一的名字。他们之后合伙关系的成功离不开之前的独立创业和经营经历。
这是我所知的成功合伙方式之一,既然对这两位零售界的领先者有用,很可能也会对你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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