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①“恋爱”得亲自去谈,亲自去体会。朋友、亲戚的意见只能是参考,不能让他们代你去体会去研究,更不能让他们决定你做还是不做。因为是你自己 去经营,而不是别的朋友、亲戚等。道理很简单,亲朋经营不好不代表你就不能经营好;同样,亲朋经营得好不代表你也能经营得好。“老婆”是自己的,好不好自 己才知道。严格地说,这个提醒不能算律师提醒,越界了。
②根据《条例》,这些问题里面有一些是《条例》里规定的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供给被特许人的(签订合同前的至少30日)。也就是说,问这100问时候的你,已经可以把特许人的书面材料以及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揣在兜里了。把这100问的对方答案记录下来,回去对照。
③对方的接待人员不一定能回答出你所有的问题,这正常。但他(她)对你的回答以及回答方式能表明他(她)是否老练、熟悉业务。试想,如果在吸引客户的前沿阵地战斗的人员都不了解公司,没有经验,那后期的技术指导,经营培训?当然,答案不能说是绝对的。
④把问题中你最关心,最打动你的答案记录下来,问能否写进合同。如不能,问为什么。有些特许人确实不会让你改变合同。因为你在增加它的风险,而它也不能保证达不到某目标就一定是它自己的错(因为你的经营也是会有问题的)。如果它真的什么都答应,你是该高兴还是该怕?
⑤所有问题要综合考虑,得出一个自己的基本判断。这就是为什么本律师要越界提醒要亲自去谈“恋爱”。
3、求助于其他人
你也亲自去“谈恋爱”了,特许人也当然会尽量往好里说。问题是:你能不能相信它的话而跟它“结婚”?现在还没到“要想知道苹果的味道,就得亲自尝尝”的时候。再找人问。
找谁问?一是其他受许人,本地的,外地的,问的人越多越好。不知道怎么问?参看100问。特许人对100问的答案和承诺你记下来了吧,看看其他 受许人的回答是否和特许人的回答和承诺一致,差别在哪?分析分析造成差别的原因;二是其他专业人士,比如律师。请律师替你查查它的详细工商资料甚至信用情 况(必要的话)。
造成所谓“加盟陷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特许人在想什么,你不知道;特许人曾经做过什么,正在做什么以及将要做什么,你不能全部知道。律师提醒: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所有的调查工作是为了尽量减小风险。不要指望零风险。
以上工作都做了,你就真的尽力了。下一步:“结婚”,签订加盟合同。
二、签订加盟合同
签订合同前,干什么已经确定了。估计你对怎么去干也有决定了,但本第一编只讲干什么,于是在这一编里所说的“你”,身份可能已经或将要是公司法 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合伙者等等。至于“你”内部可能会存在的公司问题,工商户问题、合伙问题等等,就象在医院一样,转入另一个专科:第二编去了。第一编 里,“你”就是个身份代表。
本律师目前还没有看到由政府机构设计的《特许经营合同范本》。这意味着每个特许人提供的合同可能都不同。这给本律师写“签订加盟合同”带来了困 难。其他的困难还有:1、特许经营本来涉及的专业性就比较强、法律规范比较多;2、不同的行业,特许经营的方式和重点完全不同;3、合同法本身涉及的内容 更多,比如你签的合同或某些条款能否生效等等。
本律师实在没精力也没办法全部说清楚(你拿一份已经固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合同那没问题)。所以,本律师要偷懒,偷懒的办法是:拿一份空白文 本给你们看看是怎么回事就行了。其实,你只要能把100问里的你最关心与担心,以及对方让你满意的回答内容都写进合同,你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就没什么大 问题了。
空白文本如下:
上海连锁加盟商业协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印制海市特许经营合同说明
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三、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 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
五、 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
六、 本合同文本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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