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杂记》记载,由于清代北京公厕收费,人们都随地大小便,街道上臭不可闻。到了清末,在社会改良的风潮中,北京颁布了一系列城市管理法规,其中颁布于光绪三十四年的《预防时疫清洁规则》规定,“厕所须每日扫除之,不可任其狼藉漫溢,扫除后以石灰渗入之”,同时规定,“装运粪溺,须用坚固之容器,并覆以密致之盖”,且粪车粪桶均不得在街市停留。近代天津也有“无论何项人等,均不准在中厕以外出恭,犯者重罚”的规定,有的市民在路边小便,被捉到即罚洋一元。但规定并没有多大作用,人们对厕所收费存在着普遍的抵触情绪,于是一边是收管理费,一边是随地便溺,城市环境卫生并未因公厕和“管理”得到任何改善,反而越来越差。
近代上海修建了真正由政府管理的公厕,而且数量和形式在此后的三、四十余年间都有相当进步。只是那个时代,城市像日渐膨胀的气球,人口增加飞快。政府管理的公厕,在数量上不能满足百姓的需要。因此由私人经营的,以集粪为主要目的,兼有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厕所渐渐兴起。
据上海卫生档案记载,清末在租界区修建的公厕,即便是临时厕所,日均都能带来200元的收入,这可以说是明清时期“粪便即金钱”说法的最佳注脚。20世纪初,曾担任国民革命军连长的李镜龙,仅凭薪俸无法供养全家,“一时受经济之鞭策,心乱如麻”,辞职后租得公厕一所,竟迅速脱贫致富,后赖此为生达十余年。如此厚利,自然给私人经营厕所的蓬勃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只是私人经营最重成本,大多要等粪溺积存足够数量再行运走,以致厕所卫生相当糟糕,严重妨害了城市形象。地方政府的管理措施又只局限于突击性拆毁所谓“秽恶太甚”的公厕,十有八九没有后继措施,比如修建相当数量符合公共卫生标准的公厕,并加以妥善管理,以致百姓的生活受到相当影响。这种缺乏服务意识的公共事务管理行为,使人恼火,也必定是昙花一现、不能长久。果然,时间不长死灰复燃,私人经营的厕所相继开张,依旧污浊不堪。
到1894年,广东流行的一场瘟疫让与之颇有往来的上海大为紧张,史载“死亡之多,实从来所罕见”。上海报界首先做出反应,《申报》头版头条《防患未然说》提出上海的应对策略。此后,又有头版头条载《去秽所以祛疫说》一文,由整治厕所卫生之事为发端,评论地方政府办事不力,称上海坑厕遍地,“冬月经过其地,则秽气熏人,已不可耐;若当夏令,则满城皆污秽,即不见坑厕,而秽气亦扑入鼻。观掩而过者,几欲闷死”。比之租界大刀阔斧积极有效的治理,文章指责上海地方官办事不力,“独置民事于不问”,甚至还不如洋人爱民。
公共设施是否完备,最能体现一国文明程度。拆除设施陈旧、条件简陋的旧公厕本是大快人心之事,但新的也要尽快建设起来。毕竟,“破旧”的根本目的在于“立新”,只有如斯,才算是服务到底,功德圆满。
别笑:粪便即为金钱 挖掘厕所生财之道
(阅读次数:
)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