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
有关人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领。
2.审核
报所在区就业办或市职业技能指导中心审核。
3.复核
区就业办或市职业技能指导中心汇总报市劳保局规划财务处复核。4.核拨
最后报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
(创业和安置基地建设扶持补贴、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评估论证补贴由市就业中心统一办理申领补贴手续。)
申请补贴应交资料
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时,申请人应向各区就业办提供如下资料:
(1)《申领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
(2)《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花名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4)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军队转业干部或退伍军人提供);《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阅读次数:
)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