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供6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可提供3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银行同期最低利率结息。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2人以上合作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但不得超过4万元,贴息年限为3年。
(三)每名高校毕业生只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免交相关费用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多数毕业时间不长,还没有多少经商经验和资金。为了帮助这些大学生,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对于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注有“高校毕业生”字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处处长夏守忠介绍:根据我国新《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
从今年3月起,对2005年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借款支持和贷款贴息,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是支持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专项基金,基金由西宁市人事局与西宁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主要用来支持2005年(含2005年)以后从青海省普通高校毕业、具有西宁市户籍,在西宁市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及西宁市生源从外省普通高校毕业回青海自主创业,且户籍已转入西宁市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为其提供6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为其提供3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银行同期最低贷款利率结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也可以选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2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两人以上合作经营的,还可以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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