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自主创业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不予补发。但可按中领程序重新申领,其办 证部门在《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和补发的新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9)对转让、出租、借用《自主创业证》的,由发证机构没收其《自主创业证》。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自主创业证》骗取国 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 事责任。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 卖或滥 发《自主创业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材料: 1、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本人身份证及照片(2张) 2、 办理合伙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同人履历表》。 (7)《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9)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及照片(2张)
四、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 工商企业开业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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