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在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面创业,实现富民强市这一发展目标的进程中责无旁贷。”昨日,市地税局副局长柴宝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转退军人创业等情况,我市地税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其创业铺就坦途。
下岗创业
每户每年最高减税8000元
第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市确定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第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后,企业3年内免缴所得税。
转退军人
创业三年内免税
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在就业或创业时,都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首先,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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