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政府将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这项政策出台后,引起不少失业人员的注意。昨天,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部门已向各区的相关部门,发放了领取补贴的《须知》,明确了“补贴金”办理须知。
根据规定,申领创业补贴金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在领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2,须在今年7月16日后,领取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3,初始型创业;4,经营一年以上的。
有关人士解释说,这项政策的规定既宽泛,也有严格的限定。从宽泛来说,在领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在领取个体经营执照时,那怕只剩下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未领,也可依规定享受政府的创业补贴金。其次,对“初始型创业”的理解,是指创业人员从未享受过政府对失业人员个体经营的一次性奖励。这位人士介绍,南京市以前曾出台一些对失业人员创业的奖励,也有人享受过。此次规定,只限于“未享受过”的申请人,那怕他是第二次创业,也可申请2000元补贴金。
对申请对象严格的限定,主要是规范失业人员创业的行为,如:失业人员申领了营业执照后,必须即时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管理机构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失业人员除领取营业执照外,还须领取《税务登记证》(依法享受免税须提供相关材料);失业管理机构将对他每3个月跟踪服务一次。一年后,他的营业得到审核确认,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贴金。
例如:张先生失业救济金领取日期至年底,他必须在年底前创业并办理个体经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在办理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他须到所在区失业保险所登记备案。一年中,他正常经营,并有纳税记录(免税证明)。经失业保险机构确认他此前未享受过政府一次性创业奖励,即可申领政府对失业人员创业的2000元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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