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经济发展,连最重要的教育、农业、能源等各个行业我感觉都在饱受体制干扰之苦,使得中国这架庞大的战车总也不能在世界上隆隆的开过。在现今这种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很多规矩都在被层层打破。我们的民营企业却要面临更多、更新的体制困扰。我真的担心,再过若干年,我们连印度、越南这些国家的发展速度也跟不上了。前两天在《经济观察报》上看到一篇文章,《劳动立法应划清政企责任》,劳动经济学专家王一江教授指出:新的《劳动合同法》引发了巨大的冲击与激烈争议,新《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都向劳动者提供了倾斜保护,如无固定期限合同、加大工会力量等规定,有鉴于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劳动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供过于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作条件差、工资水平一直没有提高等等——立法保护劳动者无疑是合情合理之举。
但是,保护劳动者是否应成为劳动立法的宗旨?是保护已就业的劳动者重要?还是保障经济发展、充分就业更重要?以立法形式提高劳动者的地位与保障,是否就能达到相应的客观效果?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根本举措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众说纷纭,从无笃论!
有鉴于此,王一江立足国际视野,比较各国在劳动立法上的成败经验,指出其中的一些普遍规律和经验(也可以说是教训),就是凡是又过多的立法来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国家,比如德国、印度,尽管立法者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福利,最后都事与愿违,出现了长期持续失业和劳动者福利下降的情况,国民经济长期不景气。
另一条基本的道理是:如果一个社会大量劳工都是在比较低工资的条件下工作,这说明社会经济是相当不发达的,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提高经济效率,促使经济发展。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市场上其他的产品价格是一样的,本质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一个蓬勃发展的经济,形成对劳动力的旺盛需求,工资自然就会节节上升。一个落后的经济,就业机会非常稀有,劳动供给大量过剩,工资水平就会非常低,无论政府做什么,工资水平都高不了。 现在的情形是:起止是普通劳动力供大于求?我在今年的第三期读《者上》看到:《遭遇知识失业》,30%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仅2007年就有120多万大学生在离开校门相当的一段时间不能就业。海尔的张瑞敏说,一个企业的竞争力,就看这个企业的员工是资产还是负债?我想一个国家也是,保护没有工作素质的劳动者,难道不是对创造价值的企业的损害?由此可见,中国要想提高国家的竞争力,还要发挥传统的吃苦耐劳精神,提高劳动者的自身素质来抓根本。一个日本人说:我们拼死拼活几十年才赢得了每个星期五天工作日的条件,你们的效率这么低,也敢一周休两天?这种立法一定是那些站着说话不嫌腰痛的公务员搞得,真正的劳动者也不会要求那么多?照此法执行,如果能执行到10%也就很厉害了,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制订切实可行的呢?让员工空欢喜,让老板们不执行也更有理。结果不是会越来越不和谐?纳税人的钱就弄出这么一堆“集体智慧”。 其实,王一江还说:美国、丹麦、爱尔兰、英国,这些都是经济发展最好的例子。好的例子还很多,但是没有一个是政府直接立法介入企业用工决策的,据我所知,一个没有。
和谐不是大同世界,而是和而不同,持不同观点的人都能和谐共处,其他的就不要说了,我觉得国家更应该大力发展、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走向国际,赚全世界的钱,我们自己人在自己家赚钱最终也富不到哪里去,而且搞得有一部分人富,就肯定有一部分穷,叫什么贫富分化吧!老是分化怎么能和谐呢?还是让政府多想想为民服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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