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宣布实行3年试点后,财政部昨日发布具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符合规定的农村金融机构可获中央财政补贴。6月10日前,将2009年补贴申请材料上交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指出,将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并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记者从财政部金融司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有100多家。如按金融司去年10月测算的数据,该项补助如果在2008年,其规模达6000万元,预计这三年将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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