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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3]5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市实现“三步走”战略的重大举措之一。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步走”战略,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抢抓机遇,与时俱进,放心放开发展,求新求快求高,做优做大做强,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各级政府要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要努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依法加强管理与监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搭建有效的载体,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努力培育和发展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类市场主体,促进自发的经济要素成长为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改组改制成为股份制的市场主体,促进国内外资本和企业进入本市成为本市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吸纳、激活、盘活各种资本,努力使资金运作活起来。要积极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加快公有制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真正使企业活起来。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解放思想,支持、鼓励和参与投资创业,使人的创造力活起来。
(三)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以及联系企业与政府的纽带作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方针,制定发展规划,组织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依法自律和依法维权;认真履行行业技术培训、行业资格认证、行业服务标准制定、行业技能资质考核、行业产品价格协调、行业经济指标统计等职能,真正成为政府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手。
(四)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要加强道德建设和信用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依法经营,接受行业自律;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防范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依法纳税,依法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金,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五)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涉及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法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决取消,对应当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行政许可事项和许可条件。今后,对确有必要设定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以听证会或论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意见,并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限期等内容。
(六)下放工商登记权限。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委托各工商分局核准;无需照前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和变更登记,下放到工商所办理。
(七)积极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各照前审批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八)积极试行“一门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先发证照、事后检查”的告知承诺制度。在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由工商部门代审批部门告知企业审批须知,审批部门根据企业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有关许可证件,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工商执照。审批部门在发照后的6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吊销其证照或由审批部门建议工商部门核销其营业范围。
(九)全面实行企业属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以工商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税务、劳动保障、质监和统计等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严格实行企业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核发登记证,并载明工商注册登记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确保企业注册登记的信息代码完整、统一。[Page]
(十)提高个体工商户纳税的起征点。提高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提高销售货物等应征收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服务行业等应征收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应税劳务的税收起征点。
(十一)简化税费征收办法。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委托银行划转税款等纳税方式缴纳税费。非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可通过远程电子申报方式缴纳税费。对在各类市场内经营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市场主办单位统一代征税费。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制定简便易行的征收办法。
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税款的办法。对采取统一经营、微机联网、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的直营连锁企业,由总部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统一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十二)积极推行网上年检。凡设定年检事项的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全面清理年检项目,凡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符合《行政许可法》应保留的年检项目,要简化程序,压缩内容,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网上年检要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完毕。工商部门要减少企业年检内容,简化网检审查程序,降低年检费用,实行年检报告书的核准、盖章、缴费、贴花一次完成;扩大免检范围,对设立不足半年和守法经营、信誉优良且连续两年无违反工商法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除年检审查程序,直接通过年检。逾期未年检并确有特殊原因的,不论是否事先申请缓检,不再罚款。
(十三)全面推行调账检查和送达审计制度。税务部门对企业例行的税务检查,每年最多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必须进入企业检查以外,一般实行调账检查。除依法授权外,审计机关不得对私营企业实施审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进行审计时,一般应当按照企业审计管辖范围实行送达审计。检查和审计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十四)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按照公开、统一、平等的原则,进一步搞好市和区县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政务网站、基础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加强网上服务,公开政务信息,提供行政许可网上受理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市场动态;增加服务功能,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和公众留言等交互平台;解答企业和公众提出的各种问题,收集整理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对企业发展的信息化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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