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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经济大恐慌这一洪水猛兽,不仅冲垮了整个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经济,而且也使人们的投资信念遭到了严重的摧残,美国的股市崩溃,经济大衰退,几乎使所有的投资形式都陷于一种瘫痪状态。许多投资基金倒闭,尤其是那些举债经营的投资基金,投资公众开始对投资机构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投资基金处于一个相对的低谷时期。为了使经济复苏,投资程序化,1933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证券法》,1934年制定了《证券交易法》。这些法案以及随之成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对欺诈和不正当行为进行广泛调查。这些不正当的投资行为曾经给20年代末期的美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也使投资者丧失对投资机构的信任。通过大量的调查,针对共同基金的设立和活动等问题,美国政府在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它是目前美国投资基金的活动规范和基础。该法案详细地规定了投资基金的结构及管理的要点,其中包括有关的财务公开,董事、监事的任命,经理公司的选择以销售和宣传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并通过定期对基金活动的检查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提供了比较完整、严格的法律保护。此后,投资基金都被置于严格的管制和监督之下。之后,美国的投资公司(基金)都是遵循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有组织的金融机构,其唯一的目的是经营资本。当投资者无能力选择证券或建立证券投资组合时,投资基金组织帮助他们间接地参与证券市场活动,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既有来自个人,也有来自金融机构,投资基金从投资者那里接受资本之后,即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目标进行投资活动。股东出资组成投资基金后,投资基金必须与投资经营公司联系以便经营其资产。在1940年之后,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原因,美国的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金元帝国的地位开始形成、巩固,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战后的一段时间内是美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与此相适应,美国投资者的信心也开始提高,对机构投资者也逐步产生好感,这时期,许多人的投资都获得成功,而不具备对投资分析能力的投资者,大都将其投资的资本投入到投资基金中去。在本世纪60年代,由于股市不振,投资基金的发展也受到挫折。到了70年代,由于连续的通货膨胀,公众仍然倾向于高收益、高流动性而且安全的金融资产,货币市场上的资金因而有了迅速的发展,美国的投资基金又以爆发性的速度成长。1974年,投资在投资基金的金额为640亿美元,到了1987年已增加到7000亿美元。这一时期中,有几年投资基金的发展速度超过70%的增长率。新的基金在1987年底也以同样的速度增长。据统计,80年代美国的共同基金以年平均25%的速度增长,90年代仍以15%的速度膨胀。目前,在美国有2000种不同的基金,有将近2500万人参加投资,普及率极高。据统计,大约每4户人家就有1户投资于投资基金。可见,投资基金在美国已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在美国的经济生活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投资基金始于英国,繁荣于美国,在东方的日本也不甘寂寞。1937年(昭和12年)由汇票经纪人滕本组织的“合作投资者”被人们认为是日本最早的基金组织。1948年7月,日本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公司法案,1951年又制定公布了证券信托法案。该法成为日本现行的基金组织成立运行的法律基础。凑巧当时朝鲜战争爆发,日本经济交易活跃,又因为基金的设立顺应了当时投资大众化的潮流。因此,投资基金一开始就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其资产额竟出乎意料地超幅度增长,1952年,股价上升,股市的行情看好,投资基金受益凭证的偿还额一下子高出了投资额2倍以上。但1953年下半年到1955年的一段时间内,由于股价下跌,影响投资意愿,偿还额增加,投资减少,致使净资产总额也相对减少。除这三年的时间外,投资基金在自发行以后的20年时间内,发展一直很顺利。但到了1964年,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政府实施紧缩货币的政策,经济大幅度衰退,股市看跌,股价几乎跌到谷底。当时有价证券的持有者遭到这种冲击,给他们的投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这种股市不景气的冲击下,基金组织出现了难题,甚至有些投资基金资产额竞低于投资额,造成了新投资者严重的损失,加上偿还额不断增加,基金的净资产总额也就更加减少了。
面对当时的形势,日本政府和有关金融业界为了避免局势进一步恶化,不得不先后成立了“日本投资证券公司”、“日本证券保有组合”,动用巨额资金,大量收购股票,以维持东京的道·琼斯平均指数1200点的基准。这种措施,在表面上虽然是为了稳定当时的日本股市,以免使日本的股市发生继续下跌的危险,从而使经济处于动荡状态,致使广大的投资者丧失信心,但实际上对于挽救中小投资参与的投资基金的危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这些措施的支持下,到1969年后,日本投资基金的总额开始大幅度增加。自1973年7月末起,日本又放松了对侨外投资基金在日本国内销售的限制。侨外共同基金只要遵照日本证券经销公会所制定的《侨外投资投资基金选择基准》的规定,即可以在日本国内销售。到1984年底为止,已有32个侨外基金到日本境内销售,这无疑也会增加日本民众的投资的选择机会和日本基金的总额,促进日本基金的发展。到1991年2月,日本的投资基金总数已达1837个,总资产为482620亿日元。
投资基金自1868年诞生以来,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这100多年间,投资基金得到很大的发展,已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特别是在二次大战后,投资基金已从英、美扩大到日本、瑞士以及其他欧洲大陆国家。在当时,不仅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了基金组织,一些中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进一步完备资金市场,加快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引入和培育投资基金等方面都采取了许多优惠的政策,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70年代后,基金制度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普及。到目前为止,已有20多个国家实行投资基金制度。除美国、日本、英国外,还有德国、加拿大、法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以及亚洲的韩国、香港、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如果按共同基金的资产额排列,那么四个最为发达的国家分别为: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这四个国家分别代表了两类不同的投资基金的类型。美国和英国主要盛行公司型的投资基金。其中美国以开放型为主,英国则以封闭型为主;日本和德国不实行公司制,而是契约型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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