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助于政府的公示信息
为了遏制频发的特许经营欺诈案件,国务院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核心内容包括准入、特许人备案以及信息披露等制度。
对于特许人的准入标准
《条例》第七条有个硬性台阶:“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就是业内所说的2+1标准。这个标准要求得很合理,不然街头烤鱿鱼的 都可以搞连锁加盟了(不幸的是,这事还真有。当然,不能说街头烤鱿鱼搞连锁就是为了骗人)。你自己没有直营店,你凭什么说你有销售你这个品牌的经验和技 术?直营店经营时间都超不过1年,你怎么保证你的加盟商能开得下去?要骗人,成本也得提高些才对。说句笑话:也许两个直营店开一年,发现比骗人更安全,更 有搞头,也许就不骗人了呢?
对于特许人备案
《条例》第八条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 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 案。”
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 案。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到哪查?《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人,都应当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备案(网址为www.mofcom.gov.cn)。” 对于信息披露
《条例》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有详细规定,请自己查阅。律师提醒:①《条例》规定的信息,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 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②记住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有十二项;③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政府以上的规定,可说来得非常好。但一个规定下来,总有执行的过程和时间。说说目前关于特许经营备案的现状:不是所有的特许人都已经备案。原 因:可能是政府人员不够,完成备案并公示出来需要时间;也可能是特许人在观望;也可能是正在向2+1标准靠拢还不能申请备案;……
律师提醒:①这一段时间还没备案的不一定就是准备来骗人的(但始终不去备案肯定是有或者会有问题的,最起码有政府的罚款);②已经备案的不代表 就不是骗子,也不代表它是想做好然后就能做好的。③备案,只能表明他具有特许经营的资格,不代表政府对它有任何定性。最简单的比方:公司经过在工商登记注 册成立,不代表政府认为它会合法经营,更不代表政府认为它肯定会做好盈利。第三个提醒好像是句废话。但根据本律师的执业经验,中国百姓对政府的职能有时会 有误解。因此,第三个提醒反而要重点提出。
2、求助于自己
在中国能拿结婚证的老婆必须是女性(措辞应该比较严谨了吧?),达到婚龄,没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及其他情况(比如在婚,不是“再”)。这仅仅是 结婚的资格。政府公示信息起的就是这个作用。政府的公示信息能帮助你了解你感兴趣的特许人是否有经营资格,简单说就是告诉你它有和你“结婚”的资格。
但仅仅是女性这一个条件,对一般想娶老婆的男人来说还是不够吧?总要先谈谈恋爱吧。谈恋爱是什么?是调查,是研究,是做比较。谈恋爱的目的是什么?组建幸福的家庭(其他目的这里不讨论)。对于家庭来说,幸福就是盈利。终身大事,哪敢马虎?
赚钱当然也是大计,同样马虎不得。仅仅有经营资格是不够的,因为你希望加盟的是想做好并且能做好的。你得谈“恋爱”,你得调查、研究、做比较。
“恋爱”怎么谈?这里有个来源于创业中国网的《潜在加盟者对加盟项目评估100问》,对于个人调查来说,问题已经非常全面了。粘贴在这里,供大家阅。如果本文权利人认为此行为侵犯您的权利,请尽快通知本律师,本律师将向您道歉并及时删去。
潜在加盟者对加盟项目评估100问
1.公司何时成立?
即使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初步建立,亦需要相当的时间。如果是成熟的项目,跟需要经验的积累,这都意味着时间。
2.公司的股东与主要管理人员
公司的投资人与管理这决定着公司的命运、试着了解他们,有助于形成对这个公司现在与未来的判断。
3.公司迄今有无诉讼,请解释原因?
诉讼往往是双方矛盾无法协调的结果。通过这些诉讼事件,了解公司对敏感为题的态度。
(阅读次数:
)
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