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行业领域内,我国的数据统计工作还是存在很大改进空间的。在本博中所引用的行业数据,笔者可以确信来源可靠、计算过程全部真实,但未必反映全貌……此后看到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数据时,请大家还是多保留几分个人的独立思考能力。
这样说是有理由支撑的。 在与房地产行业打交道的过程中,最头疼的问题就是数据。不是说我们没有数据,而是数据太多,数出多门,关键是数据的可信度值得商榷。
土地是房地产行业的根本,先来看下土地方面的数据统计工作情况。2006年10月,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对土地数据统计工作的一次表态是:地籍基础工作与土地调控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基础工作重视不够,经费投入少,专业调查队伍不健全;数据不实,个别地方虚报或瞒报数据;数据上报周期长,有些非常重要的数据到年底才能上报统计一次,不能及时反映变化了的土地利用情况;指标体系不合理,信息不丰富,不能充分适应管理的需要。
在房价数据方面,更是有突出的数据冲突实例。2007年4月13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显示,3月,广州“一手房”均价为7029元/平方米,比2月的7729元下降了700元。然而仅四天后,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7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中的数字却截然相反。这一调查显示,今年3月,广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6%,环比上涨1.2%。两组数据公开“吵架”,各方反应一片哗然。 其后,据广州当地媒体披露,造成两组数据差别的直接原因是,广州市在今年3月的数据统计中首次纳入了花都区。该区位于广州市远郊,房价较低,自然拉低了统计均价。
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建设部自然有相关的行业数据,不过建设部方面的网页上高悬着一句话:1997年后的数据以国家统计局的为准。 而国家统计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将房地产行业归并在建筑业这一大项内进行统计的。
如果统计口径、统计方式、统计主体一致的话,统计项目就算名称不同、包含的内容不同,但还是可以进行比较的,具有比较意义的。但统计局方面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口径多年来,还是不断与时俱进,进行调整的。仅拿各界最为关心的房价统计数据来说,以前统计口径为“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后来统计口径改为了“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后者可能更便于反映房价的真实情况,但这两种口径统计出来的数据,有多少可比性呢?
2007年8月23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刊登了一篇名为《房地产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文章,作者署名范莉莉,为一名统计工作人员。 国家统计局网站特意注明:凡个人署名文章,均不代表国家统计局观点,作者文责自负。
笔者特意转载了该文的部分内容,尽管行业术语较多,但还是可以看出一名统计工作者对当前房地产统计数据的一些看法。
“房地产业作为民生的重要问题,目前备受关注,有关房地产业的信息也日渐成为各级政府、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普遍关注的热点,加强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2005年,国家统计局创立了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把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中单独列出来,这表示出国家对房地产业的重视。笔者作为一名房地产统计工作人员,深感责任重大,同时,随着房地产业企业的增多,统计的难度也在加大。为搞好这方面的工作,特针对房地产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简单探讨。
一、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制度缺乏完整性 (1)房地产业统计的范围单一。房地产业是从事土地和房屋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经济活动,它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目前房地产业统计的范围仅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在制度上还是个空白。 (2)统计指标设计重投资轻经营。在日常房地产统计工作中,计划总投资、本年完成投资,商品房建设投资、土地开发投资等投资指标涉及较多,房地产企业经营状况的统计指标如收入、利润、税收等经营指标涉及的较少。另外目前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已经形成,而房地产业的统计制度还残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烙印,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成分和经济结构日趋复杂、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实际不符合。
(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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