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矛盾了,大家法庭见。判开发商多补,开发商就乖乖掏钱;判开发商不得拆迁,开发商就乖乖走人;判住户搬迁,住户就乖乖的收拾行李。 从法律的角度,回到本系列开头的东方广场的故事,如果当时该区域的拆迁户与开发商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各位专家实在没有反复上书的意义。 如果真的放不下这块地,就觉得此地应该盖政府大楼,那就联合愿意那这块地的部委,组建一家公司,与长江实业或东方海外一起竞标,谁出价高,谁拆迁费给的合理,地就归谁。
再争执不下了,那就法院见。 无论是专家、开发商、部委、企业、刁民、普通民众……只要大家都肯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我说的是真正按照法律去做,而不是打着法律的幌子,来维护个人的私利,那么在法律框架下,问题必然会解决的。
但前提是,法院要用于维护自己的权威,勇于执行法律。
真不知道,美国法院拿着拆迁裁定,面对媒体镜头,是怎么执行裁定的。不知道,美国法院需要考虑的问题,有没有中国法院需要考虑的那样多。 唉,知易行难啊。
说起法律解决问题,最后想起了一个北京开发商按照法律途径解决拆迁问题的高招,一个哭笑不得的高招,但不得不承认确实是高招。 一片老旧小区前,这天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开业了。 当地居民,并没有人对这家律所投以太多的关注。小老百姓,都希望平安过日子,谁天天想打官司的事啊。
过了几天,拆迁通知下来了。 小区居民炸了锅,纷纷开始盘算自己的利益。有人决定搬,当然,还有人决定不搬,似乎所有的拆迁项目,永远都会有几个钉子户。 这时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现了,“钉子户同志,想要寻求更多的利益吗?你们的力量是微薄的,法律的力量是强大的,我们律师能够帮助你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最大的利益。一般的钉子户,你们除了哭、闹、硬抗之外,也缺乏有效的应对着数,委托我们来做吧,我们熟悉法律的手段,效果绝对比你们自己出面好的。”
恩,几个钉子户想了一下,觉得律师说得有理,于是大家集资,筹钱交了律师费,请律师出面和开发商交涉。 律师还是很卖力的,恩,简短截说,收了律师费后,律师成功地维护了拆迁户的利益,开发商成功的拿到了土地,大家皆大欢喜。 故事完了吗?
一天,开发商笑着对笔者说:这家律师事务所,是我开的。 得,到最后,开发商还多赚一笔律师费。 看上去,一切都在法律的框架下,可,可,让我说什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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