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返乡牵头创办领办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模种养业及农产品加工的,在项目安排、农业保险及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利好三:合伙办企业最高可贷30万元
“返乡创业农民可以享受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一样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韩金虎说,返乡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额度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或合作经营的,根据其人数和经营项目最多可贷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担保对象可放宽到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工作人员。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还款信誉良好的,还可再享受一次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和一次不贴息的创业贷款。
对返乡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凡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可按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返乡创业农民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贷款抵(质)押品。”韩金虎说,《意见》中创新了农村贷款担保模式和返乡创业投资机制,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利用外资或国内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员自带资金回乡创业的,按实际投资金额,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全额补贴。
利好四:提供创业场地和实习基地
“对农民工创业的用地问题,《意见》明确,各地要对返乡创业农民创办的重点项目提供专门创业场地,或在经济开发园区内专门安排。”韩金虎说。
同时,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建设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园、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商业街,并由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各市(区)将结合本地农业和农村特点,筛选一批用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责任心强的行业排头兵作为创业实习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提供免费创业实习机会,让他们学习行业知识、了解项目运作情况,为自主创业打下坚实基础。“2010年底前,全市将建成农村创业实习基地100个。”韩金虎说。
利好五: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社保补贴
“返乡农民创业成功后,会给当地劳动力带来更多就业岗位,发挥倍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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