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金虎表示,为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创办的企业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意见》提出,在相应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应由企业承担的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返乡创业农民新办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本企业缴费工资10%的财政补贴。